支持正版的道德勇氣
今天早晨在批踢踢雪兒版,看到一篇「高三生架音樂網,涉侵權一點三億」的新聞標題,點進去看之後發現一些關於法律上的疑慮,當然也免不了出現「警察只會抓盜版、援交跟開罰單,不會抓賊」之類的論述,於是便推文發表了一些感想,想不到就被當成「止羲小起人」砲轟了起來。
推文之酸難以想像,然而我在網路打滾多年,見過的風風雨雨也不算少,因此也沒多加計較,解釋無用之下抽身離去。寫這篇文章時又回頭看了一下新聞網址,推文還有人指責我替「廢物警察」護航的,實在只能苦笑。以我親自跟警察接觸的兩次印象來說,我想我大概可以稱作反警察第一人了,台灣警察之貪污腐敗,確實難以想像,但只因幾句推文就將我歸類成替警察護航,抹黑他人的手段著實高明。
儘管我討厭警察,但我並不認為這可以合理化盜版的行為。
我今天並不是個正版的死忠擁護者,我也和多數人一樣有著貪小便宜的劣根性,能免費取得的東西,為什麼要花上大錢去買?沒錯,這正是網路資訊發達後伴隨的新型犯罪。即使只是下載幾首音樂、抓幾個軟體,並沒有牟利販售的行為,依然可以算是犯罪。
只是這種犯罪並不會直接造成死傷、構成竊盜行為等等,只會間接的對音樂或軟體廠商造成損失,但是這類損失我們沒有親眼看到,罪惡感的存在就不那麼明顯,也沒有太多的良心譴責。
身為一個「網齡頗老」的網路使用者,我不想倚老賣老的說些大家一定要用正版,用盜版就是罪不可赦的論調,只是既然我們理虧在先,被抓到就該自己摸摸鼻子認了,而不是反過來指責警察的處理方式,辱罵警察不抓賊只抓盜版。
於情於理、於公於私,錯誤的都是我們這種盜版使用者,而執行這些公權力是政府賦予他們的權力。合法執行公務,還要被非法的人酸,天下焉有此理?況且說警察沒抓賊,對於唱片公司而言,非法散佈音樂確實是賊沒有錯啊……。
我不否認多數人電腦內都有非法的音樂、軟體存在。但我並不悲觀,這只是網友素質轉型的過渡期,就好像二十年前的台灣,盜版日本漫畫還可以光明正大的出售,二十年後對書籍的著作保護已經提昇相當多的水準。
網路才剛普及沒有幾年,根絕盜版是不可能的,但至少數年後版權意識會慢慢抬頭,盜版的情況會日益減低,既然我們無法要求所有的使用者都能具備購買正版的認知,那麼我們也不該酸文攻擊支持正版的道德勇氣。既然我們無法根絕盜版,那麼我們就該積極推廣自由軟體的使用,讓使用者知道除了盜版之外,你可以合法免費使用許多軟體,而這些軟體並不比正版付費軟體差。
批踢踢的鄉民文化早司空見慣,講幾句公道話就被「熱血鄉民」狂鞭也不是沒遇過,但我認為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衡量的標準,孰是孰非自有公論,群眾暴力不能代表勝利,積非成是的法律觀念還有待釐清。當我們能真正合法享用創作,真正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時,又豈能不為這些支持正版而被噓的道德勇氣喝采呢?推 艾佛森男:台灣的警察就抓這種無力反抗的學生和援交最強
→ 電腦人好:不用那麼酸,警察抓盜版比抓賊強,不能合理化盜版行為
→ 艾佛森男:台灣的警察素質怎樣自己最清楚 不必在那邊護航
→ 電腦人好:台灣警察素質不好,難道就可以合理化他盜版行為?
→ 艾佛森男:有種你就這輩子通通用正版 用盜版就被車撞 ok?
→ 電腦人好:既然不能合理化,被抓就該認命,不是酸這些話
→ 電腦人好:唷,放大絕招囉,「有種你自己…不然就……」
→ 艾佛森男:對啊 用盜版就不要再這邊嘴砲
→ 艾佛森男:看到這種裝清高的護航人士總是比要礙眼
→ 電腦人好:誰跟你裝清高,既然盜版就該自知理虧,不是認為警察機掰
10 意見 :
2007年1月12日 下午2:47
我以為一般比較通用的用法是「止羲小起人」耶...。
2007年1月12日 下午3:52
pcmangood勝出
至於警察好壞....這就必須另外討論了,呵呵
2007年1月12日 下午4:06
To wenli:真的嗎?看樣子我跟一般用法脫節了,「止羲卜起入」真的沒人用啦?那我改一下好了。
To shizo:謝謝你的支持,只要能多一個人尊重版權,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也就達到了。至於別人怎麼噓,我問心無愧。
2007年1月16日 凌晨2:15
玩了也不下十年的遊戲,
想當年我也是"泡麵"的愛用者...
一直到了近幾年,發現國產遊戲已經沒有當年的蓬勃,當然這背後有許多的原因,而盜版絕對是一個不小的因素..
隨後我赫然警覺到,殺害那些遊戲公司的兇手-事實上我也是其中一個...
很痛苦的事實阿!
2007年1月16日 中午12:24
To na:我也不諱言曾經非盜版不用,只是為了省錢,或者是一種投機的心態作祟,但現在盡量都選共享軟體、自由軟體來使用,像MS Office可以用OpenOffice替代,防毒軟體可以改用Antivir……而且還不比那些遜色呢。至於遊戲的話,我玩的都是外國遊戲,台灣想買還買不到,只能忍痛請人代買了。
2007年1月30日 上午10:25
這個 我蠻支持你的論點的
作軟體 稿音樂的成本本來就很龐大
但問問那些廠商 為什麼定價都那麼高?
我想 得到的答案不外乎就是"市場機制"等等的廢話....再支持正版的前提下,我反而比較想問那些廠商,對於自己產品品質的重視到什麼程度?XD
這也是為什麼我較愛買有收藏價值的唱片以及使用ubuntu還有支持『FON』計畫的原因了
批西面好 你好
我是cs12600
2007年1月30日 中午12:09
To 阿綠先生:其實我覺得軟體的價格本來就比較硬,因為我們看到軟體時,很難想像他所需要的廣告與開發經費。
不過價格貴並不是唯一重點,價格是比較出來的,只要有「免費」可用,正版的就會受到挑戰,這也是我寫這篇文章時所感慨的。
歡迎你來呀,阿綠先生,在批踢踢就知道你了。
2007年2月14日 凌晨2:33
格主您好,我無意詆毀您對您論點的矛盾!但是否談論支持正版之前也能尊重原創作人?
經友人告知,我方才知道我自己繪製的上一版本連結圖標badges全數出現在您貴站中,現任使用中的notes底圖亦是!如果您願意使用,這是我的榮幸,但如果能事先知會我一聲!亦或是不予知會但遵循CC規則,能有個原出處聲明~是否也是一種支持"正版"的小小行動呢!
我並不想造成您的困擾!如果您能給予善意的回應,我依然十分歡迎您使用我所創作的圖像,若您覺得我的回應已然造成困惑!您可以刪除之~
最後,僅祝您格格興隆!謝謝!
2007年2月15日 凌晨2:02
抱歉,不知道為什麼在IE6下,recent comments沒有跑出你的回應,在Firefox才有看到,所以比較晚回應了。
關於圖標一事,很抱歉造成您的困擾,事先我真的不清楚作者是誰,所以對您的版權造成侵害,但無論是否知情都不能合理化我的錯誤行為,我不會刪除您的留言假裝沒事發生,反而要很感激你的告知,免得我繼續侵犯別人的創作。
看了那篇斥責盜版的文章,相信您也明白我並非厚顏無恥之人,侵犯別人的創作是我非常厭惡的行為,因此才會在文章中痛斥盜版,想不到我無意間也成了自己口中沒品的那種人,實在萬分汗顏。(如果您有注意,blog每一篇文章凡是引用而來的我都有註明出處,此次實是無心冒犯。)
對此特地向您致歉,我真的無意侵犯您的作品,請接受我的道歉,我會在blog顯眼處(右上角)張貼出處與作者說明,並且希望能得到您的原諒與授權繼續使用。
2007年2月15日 凌晨2:26
分享本是件快樂的事,何況有人喜歡使用自己的拙作。
能得到您的善意回應已深感欣慰,當然歡迎您繼續使用!通常在沒有特殊狀況下我都是樂意分享的!也希望您能使用愉悅!
多有打擾望見諒,Blog對我來說是個好玩的大玩具,期許未來能多多交流!謝謝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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